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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靈恩賜與聖靈工作(上)
── 一位神學工作者的反省與開拓對話的嘗試
余達心
引言
在華人教會中,福音派與靈恩派之間雖慶幸沒有劍拔弩張的對峙,卻有一種隱然的猜疑與對抗,以至無形的疏離。兩者在保持距離中彼此容忍,對福音大能及基督的奧秘各自表述,卻鮮有直接深入的對話。兩者既不視對方為異端,卻看對方的信仰及其生命表達,有虧缺或危險之處。
靈
恩派認為福音派對聖靈只在客觀的神學論述中紙上談兵,既缺乏親身的經歷與体悟,對聖靈大能所成就的神蹟奇事也缺乏信心,因而在日常生活中與真實無比的幽黯
勢力對峙時,感到束手無策。在他們看來,不少信徒屬靈生命枯竭無力,乃在他們未有被聖靈充滿的經歷。說得嚴重一些,他們的問題是在於未受基督應許的聖靈的
洗,以致他們在信仰生活中,缺乏活潑的動力和得勝的經歷。
福音派看靈恩派卻看到他們信仰的危險。靈恩派看重經歷,並往往以此作為詮釋、表
述信仰的依據,因而對內蘊於神的話語中的客觀真理,缺乏一種慎而重哉的態度,對歷代聖徒的信仰表述,更抱著輕忽的心態。其危險之一在於高舉個人經歷,因而
將客觀真理主觀化和私人化(privatized),以致令教會在真理的判斷上容易出現混亂;而另一方面,更大的危險乃在他們將信仰的重心錯置,把十字架
受苦的大能轉移到神蹟奇事的大能,叫人容易誤解福音的真義,看神蹟奇事過於所當看的,而看不到愚拙的十字架的道理其實才是神大能的所在。同時,靈恩派在崇
拜中一味強調喜樂頌讚或神蹟奇事的展示,而忽略對神的敬畏,以致在他面前肅靜聆聽的情操,對崇拜禮儀在信徒屬靈生命孕育和操練的功效,造成相當大的破壞。
本
文背後有一個信念,就是福音派與靈恩派之所以能進入對話,乃因他們有共同的福音信仰基礎。除了共同確認道成肉身的基督的歷史真實性、基督在十架上為人類完
成的救恩,以及聖經的權威,他們也共同(至少在信仰的宣認上)相信聖靈從不間斷地臨在於每一個信徒以及教會整体之內,並且在他們的信仰生活中,有著重要的
位置。在這共同的基礎上,分歧在哪裡?這些分歧是否可以成為彼此提醒、互相豐富的切入點?
改教時期神學的啟迪
改
教時期神學家極度重視聖靈,是不爭的事實。德國路德學者Bernard
Lohse指出,“對路德來說,在一切神學思想中,聖靈的活動沒有在哪一條教義上不顯為基要。”(註1)加爾文更被華腓德(B. B.
Warfield)譽為“聖靈神學家”(the theologian of the Holy
Spirit),並稱他給予教會最大的禮物乃是他的聖靈神學(註2)。無論是福音派或是靈恩派,作為宗教改革信仰的共同承繼者,都應該重溫一下改教時期神
學家的聖靈觀。
一、路德的聖靈觀
路德重視聖靈,可在他如何理解聖父、聖子及聖靈之間的關係看出來。他與
天主教以及初期教父不同,開宗明義地認定“基督從開始就是由聖父及聖靈所差遣”。路德之所以這樣說乃是要強調,聖靈在本体上絕不比聖子為次
(“ontological subordination of the Spirit to the
Son”)。(註3)聖靈的活動與工作,不單顯現在人因信稱義的事以及教會生命上,也同時活現於人的一切活動中,甚至在大自然的事件中。(註4)他在講授
《加拉太書》時甚至這樣說:“因此,這一切都是聖靈的服事和他的果子。撫養子女,愛妻子,以及服從法官,都是聖靈的果子。對那些擁護教皇的人來說,這一切
不外是世俗之事,乃因他們不明白被造之物的真相。”(註5)
對路德來說,一切受造之物必須由聖靈導引,方能復原其本相。沒有聖靈的工作,
一切仍受扭曲,而救恩也落了空。聖靈的工作在路德的神學架構中,遠超過傳統對聖靈工作的理解。因此,Lohse可以這樣說:“路德常論及唯獨基督
(solus Christus),而我們必須相應(為他)加上唯獨聖靈(solus Spiritu
Sancto),雖然他並沒有創立這宣認公式。”(註6)
不過,話說回頭,我們必須立刻把焦點校正。對路德來說,神一切的啟示與救贖的中
心,乃在道成肉身並被釘於十字架上的基督。在宇宙之內,再沒有任何地方比十字架更清楚地將神的愛、他的旨意以及他的神性表達出來。基督就是“神的道”,而
聖經就是聖靈親自將基督活現在我們面前的“神的道”。除了聖經,再沒有任何的途徑叫我們可以完備地認識道成肉身的基督,認識他受苦與復活的奧秘。
基
督作為“神的道”,與聖經作為“神的道”是二而為一,不能分割的。聖靈大能最高的彰顯,就是客觀地呈示基督受死、復活為人類所成就的救恩,並使這客觀的真
理在人的心中成為主觀的經歷。讓人認識基督的救恩,引導他與基督一同受苦,並曉得他復活的大能,是聖靈彰顯大能最高的目標,其它都是次要的。瞭解到在路德
的神學中,基督、“神的道”,聖靈與聖經牢固地互相緊扣,絕不容分割,我們才明白路德對當時的“聖靈派”(Spiritualists)嚴加批判,他所攻
擊的到底是什麼。
路德所否定的,不是聖靈在信徒得救以至成聖中的基要性,他也不否定聖靈的大能以及恩賜。他否定的是聖靈將人提昇到直接與
神契合對話,而不需要透過聖經以認識真道的高超境界。路德認為這是教皇權威的復辟。他認為教皇將聖靈據為己有,而藉此讓自己高於聖經、高於一切。“聖靈派
”的權威與教皇的權威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。
另一方面,令路德憂心的是“聖靈派”的“得勝主義”(triumphalism);他們相
信聖靈既內住在信徒裡面,便可以使他們全然治死老亞當,而進到完全聖潔的地步,“因為從上帝而生的人已經佔了上風,且能得勝,令罪不會再衍生。”(註7)
對路德來說,我們這些稱義的人仍是罪人,整個成聖之路仍是恩典之路,經歷一次又一次的失敗,卻經歷一次又一次的赦免。
我們看到,路德反對
“聖靈派”,問題不在他們強調聖靈大能所彰顯的神蹟奇事、方言、異象或預言。其實,當時的靈恩派關注的焦點也不在神蹟奇事或方言,他們關心的是信徒的成聖
以及與上帝契合的經歷。路德所不容的是有人挾聖靈以號令聖經,將福音(聖經的啟示)私有化,隨己意引申。他更不容任何人因聖靈的內住而自稱已經達至全然成
聖的地步。
路德並沒有懷疑聖靈的大能和恩賜,會按他的旨意彰顯於教會中。在《基督徒的自由》中他這樣說:“……我們將被聖靈以愛充滿,使我們成為自由、喜樂、大能的工人和勝過所有患難的人;既是鄰舍的僕役,卻又是一切的主人。”(註8)
不過,路德強調,聖靈內住於信徒心中,然其所內住的絕不是個別的信徒,而是互相連結、以愛相繫而成為教會的眾聖徒。聖靈所有的恩賜都是賜予教會的,只能在教會中找到。(註9)
路
德固然相信只在教會的起始時期,為了將人召聚而使教會成形,神用神蹟奇事,甚至方言,叫人相信。當教會成形堅立,她再不需要有外顯的神蹟繼續在其中。其
後,另一形式的聖靈的工作乃在聖徒的心內,光照他、潔淨他,並在他生命中產生屬靈的運動(spiritual motion)。(註10)
當
然,路德沒有否定在特殊的處境,於某一地域文化,當教會仍未成形建立的情況下,神蹟奇事仍是需要的,一如初期教會起始之時。不過,路德所關注的是,我們不
能一方面以十架神學(Theologia Crucis)去理解神的大能,而另一方面卻又以榮耀神學(Theologia
Gloria)去理解聖靈的大能。就如Dennis
Ngien指出:“聖靈不會抽離被釘十架的基督去揭示神。他的職務不是以十架榮耀以外的榮耀去灌注我們的心靈。”(註11)
二、加爾文的聖靈觀
在
加爾文的神學中,聖靈不但隨處可見,更處於中心的位置。當然,基督永遠是一切的起點和中心,一切救恩的事實都始於他、成於他。基督客觀地為我們成就了一
切。然而,聖靈若不工作,客觀的事實仍歸於客觀,罪人仍未得救恩在他的生命真實的活現。“上帝隱蔽,而人是瞎眼的﹗”基督將上帝的大愛、對人全面的接納與
赦免、向人宣告他稱罪人為義的事實顯明出來,但瞎眼的人卻視而不見,除非聖靈使這一切客觀的事實成為主觀的經歷。
加爾文解釋說:“上帝的
道猶如太陽,照在一切聽道之人的身上;然而,對於那些瞎眼的人,它的光卻全無作用。我們所有人在本性上都是瞎眼的,因此神的道不能透入我們的心中,直至聖
靈在我們裡面作導師;透過他,光照進了來。”(註12)人之能領受救恩,全是聖靈的工作。“在我以外(extra
nos)的基督,藉聖靈而在我之內(in
nobis)。”(註13)無怪乎在加爾文的救贖論(《基督教要義》卷三)以及他的重生論和成聖論(卷四)中,聖靈可說是主導一切。
從更
宏觀的角度,假若我們以“聖父為一切行動的起始,為萬物之泉源,而基督則為使萬物舖陳有序的智慧和謀略,那麼聖靈就是行動的能力和成全動力。”(註14)
因此,加爾文看聖靈的工作絕非限於救贖與成聖,而是具有宇宙視野的。亦即是說,聖靈從未間斷地在世界之內工作,保存、引領、釋放及重建備受破壞的世界,以
使它不至陷於混亂的狀態,而人也不至於墮落至野獸的地步。
加爾文在詮釋《以賽亞書》44章3-5節時表達得非常清楚,神將他的靈如水一般
傾注在大地之上,他所指的不僅僅是重生的靈,而是指向遍及所有被造之物的普遍恩典,正如他在《詩篇》104篇30節所說:“你發出你的靈,它們便受造;你
使地面更換為新”。大衛在這段經文宣告,當神向它們發放他奧秘的能力,世界的每一部分都因而活起來(註15)聖靈更感動萬物,將一切真、善、美發揮出來,
就是在目中無神的罪人中,聖靈也隱然在他們當中工作,給他們靈感,以活出神的形象的優美。(註16)
我們可以說,加爾文目光遠大的聖靈觀,奠下了改革宗致力文化更新的傳統。從救贖的角度,加爾文非常強調神的形象的復原。救贖不單涉及在公義的神面前稱義,也涉及扭曲生命的重建。
不
過,加爾文聖靈論真正重要的貢獻乃在兩方面。一方面,他追隨路德唯獨聖經(sola
Scriptura)的進路,開展聖靈內在的印証(Testimonium Spiritus Sancti
internum)的理論,以確立聖經的權威。聖靈不但透過默示,使神的道化成聖經,更不斷引導人明白聖經中的真理,感動人讓這真理內住於他的生命中,以
化成他成聖生命的實質。同時,聖靈在人宣講神的道時,以他的能力充滿講者,使他所講的道具有改變生命的能力,也使聽道的人向神的道開放。當人面對著聖經,
他必須仰賴聖靈的光照、導引與印証,方能確切地明悟真道。
或許更重要的,在另一方面,加爾文將聖靈放在基督徒生活及見証的中心。聖靈具体
而真實地將救恩活現在信徒的生命中,以及在教會整体之內。使聖徒的生命更新、成聖,乃是聖靈最重要的工作。對加爾文來說,人的成聖是聖靈展示他的大能及他
的工作的焦點。相對於這方面,其它一切都是旁枝,都是次要的。“主藉他的靈引導、折服、規管我們的心,並在其中統治,以使我們成為他所擁有的。”(註
17)聖靈引導我們因愛上帝而全然順服他的旨意,以致我們一切的行動都在他旨意之下而作。聖靈的內住叫人結出聖靈的果子,就是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恩
慈、良善、信實、溫柔、節制。在信徒生命中孕育出這些果子,是聖靈主要的工作,也是他更新整個受造的世界的起點。加爾文聖靈論的焦點也在於此。論到聖靈的
恩賜,對加爾文來說,聖靈給予我們最大的恩賜,就是他自己內住於我們裡面。他常用“聖靈的禮物”(the gift of the
Spirit)這詞彙以說明聖靈是神給我們極寶貴的禮物。在這基礎上,加爾文絕不輕忽聖靈的恩賜。“在律法的軛下,聖靈的恩賜稀少而不顯”,但“在基督福
音之下,聖靈的恩賜豐富地傾倒出來。”(註18)他深信聖靈恩賜及聖靈能力對教會極為重要,這在他為《使徒行傳》作的註釋中,解釋得非常清楚。教會需要得
著能力,為了上帝的國度得勝,“他們需要爭戰。”(註19)
在詮釋先知約珥的預言時,他進一步表明他的信念:“當先知宣告神要以他的靈澆
灌(pour out His Spirit),我承認必須如此理解,就是他叫多樣並變化的恩賜(manifold variety and
change of
gifts)由他的靈湧流到人那裡去;他是唯一的泉源,這泉源取之並不乾竭。”(註20)他更特別指出,“‘澆灌’一詞表示極其多的意思……而‘凡有血氣
’乃指無數的人”,即表示神應許將極多的恩賜傾注給眾多的信徒,而不是給一小撮人。(註21)
加爾文甚至相信,神賜給教會的恩賜,不限於
保羅在《哥林多前書》所列出的恩賜。保羅所列的恩賜在今天依然活現,但這些只不過是神所賜的一部分而已。(註22)當然,加爾文絕不是奮興聖靈派
(enthusiast
spiritualist),雖然他相信聖靈的恩賜依然活現,但卻認為教會在承認或行使這些恩賜的時候需要保持克制。(註23)同時,一些初期教會活現的
恩賜,例如方言的恩賜,在教會成形確立以後,因不再需要而停止。(未完,待續)
註:
1. Bernard Lohse, Martin Luther’s Theology, Edinburgh: T&T Clark, 頁235。
2.
B. B. Warfield, “John Calvin the Theologian,” Augsutine and Calvin,
Philadelphia: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, 1956, 頁484-485。
3. Dennis Ngien, The Suffering of God According to Martin Luther’s Theologia Crucis, New York: Peter Lang, 1994, 頁154。
4. Lohse, 同上,頁235。
5. 引自同上頁236。
6. 同上,頁237。
7.
Melchior Hoffman: “……all who are dead themselves in the Lord, having
routed out and laid aside old Adam……And therefore that sinful seed,
being dead, cannot make unrighteousness fruitful; for he who has been
born of God has the upper hand and victory, and therefore no sin can
issue.”引自Lindberg, 同上,頁115。
8. Martin Luther, “Freedom of a
Christian,” Martin Luther-Selections from his Writings, ed. John
Dillenberger, Garden City, New York: Anchor, 1961, 頁76。
9. “Sermon on the Catechism,” 同上,頁214。
10.
Martin Luther, Commentary on Galatians, 引自A Compend of Luther’s
Theology, ed. H. T. Kerr, Philadelphia: Westminster Press, 1966, 頁68。
11. Dennis Ngien, 同上,頁154。
12. John Calvin,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, Ⅲ, 2, 34.
13. 同上,Ⅲ, 1, 1.
14. 同上,Ⅰ, 13, 18;引自Hesselink, Calvin’s First Catechism, Louisville: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, 1997, 頁179。
15. Calvin, Commentary on Isaiah, 44:3
16.
Institutes,Ⅱ, 2, 12-20;參Hesselink, “The Charismatic Movement and the
Reformed Tradition,” “The Charismatic Movement and the Reformed
Tradition, Reformed Review, 28 (Spring, 1975), pp. 147-156, reprinted
in Donald K. McKim, ed., Major Themes in the Reformed Tradition, Grand
Rapid, Michigan: Eerdmans, 1992, 頁379。
17. Institutes,Ⅱ, 3, 10.
18.
Calvin, Commentary on Jeremiah, 引自Stanley M. Burgess, The Holy Spirit:
Medieval Roman Catholic and Reformation Tradition, Peabody, MS:
Hendrickson Publishers, 1997, 頁166。
19. Commentary o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, 1:8
20. 同上,2:18
21. 同上。
22. 參Burgess, 同上,頁167。
23. 同上。
作者現任香港中國神學院院長。
編按:本文原刊於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,第三十三期(2002.7)。經作者刪節後允讓本刊刊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