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季刊杂志
第十三卷 第二期 06/2009
总第五十期
法庭上的宣告:信耶稣吧!
作者:秀 红
法庭上的宣告:信耶稣吧!
■ 秀 红
真实的一幕:在一个庄严的法庭上,审判台后面坐着一个英俊而严肃的男法官,他显得有点不耐烦了。因为调解了一个上午,作为原告的丈夫死活要离婚,而作为被 告的妻子死活都不同意离婚。法官说:“你们让我怎么判呢,一个要离,一个不要离。有什么办法解决吗?”这时,被告的妻子的代理律师举起手,说:“法官,我 有办法!”法官说:“什么办法,说吧!”律师说:“信耶稣!”法官先是一楞,接着手一指做原告的丈夫,说:“好啊,你快点让他信吧!”律师说:“好的,今 天中午开完庭后有一个牧师请我们吃饭,我们很愿意原告与我们一同去。”法官对原告说:“你去吧!”做原告的丈夫说:“我不去!”……
上面真实的一幕是这样发生的:原告和被告在96年因相爱结婚了。结婚十年后的一天,原告主动向被告承认自己喜欢别的女人了,要离开这个家,与另一个女人结 婚。妻子找到我倾诉,这个妻子真是委曲啊,那么在乎她的丈夫,为他精心准备晚饭,还时常为丈夫准备生日庆祝,那么想讨好家婆,还是被家婆贬得一无是处。妻 子不明白到底哪里做错了,这么对丈夫好,还不够吗?我说,你是否愿意先改变自己,将你一切的心思和目光从丈夫身上挪开,转向那位创造你的上帝?这是妻子第 一次听福音,她听不太懂,但愿意接受那本圣经,回去看看。
不久后的一天,她打电话告诉我,太奇妙了,她在一天之内碰到五个基督徒,最后在晚上参加一个聚会的时候信主了。因为她信主了,我们可以按着圣经教导来面对 这段有第三者的婚姻了。我告诉这位妻子姐妹,按着圣经教导,她能做的除了饶恕还是饶恕;除了忍耐还是忍耐;除了坚持还是坚持。2008年9月,妻子接到法 院的传票,丈夫起诉要和她离婚。她痛哭了好久,难道不能痛快一点,答应他离婚吗?这个男人还值得等候吗?我说你有权离婚,依据圣经哥林多前书,不是他起诉 你,而是应该你起诉他,因为他犯了淫乱,只是我的领受乃是这样:马太福音十九章:但起初并不是这样。我说,为了这个男人不值得,但为了上帝值得我们忍耐到 走完全部的法律程序。妻子同意了,我帮助她完成答辩状,摘录如下:
针对被答辩人的第一项要求离婚的诉请,答辩人的答辩是不同意离婚。
理由如下:
1、不离婚是合法的。
依据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: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;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可见婚姻法的宗旨是要每对夫妻,都要建立一个美好的婚姻家庭关系,并不是以教导、鼓励人们如何离婚为目的。
2、不离婚是对未成年的孩子的最好的保护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条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、和睦的家庭环境,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。只有一个和睦 的家庭环境才能尽到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。一个破裂的婚姻,就是父母没有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,并且直接伤害了孩子的心灵,对孩子未来的生命产生极负面 的影响。
3、婚姻是神圣的,夫妻是一体的,人不可分开。
依据答辩人所信仰的圣经教导,婚姻是不能离的。圣经马太福音19章4-6节写道:“那起初造人的(上帝),是造男造女,并且说:因此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 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……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两个人,乃是一体的了,所以上帝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。”每个基督徒都相信,不管世上的夫妻认不认识上帝,婚姻 都是上帝设立的。这个婚姻是一生一世的,直到配偶一方离开世界,婚姻关系才解除。答辩人深信这个真理。
(省略隐私部分……)
基于以上答辩,恳请法官从对婚姻的神圣不可拆分、维护法律的尊严、保护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完整的家的权利,促进社会和谐及尊重答辩人的信仰的角度考量,做出一个良善而公义的判决。答辩人坚信,上帝必赐你们智慧和行公义、好怜悯的心肠来行使你们手中的审判的权柄!
愿上帝祝福你们!
2008年底,我们接到法院的判决,不离婚。这样的判决给我和做被告的妻子极大的鼓舞,深信全知全能的上帝托住万物,也必托住这个婚姻。感谢上帝使用我们在庄严的法庭上传扬祂的旨意。
秀红 海归基督徒。